一处被法院查封拍卖的土地,竟悄然盖起了厂房,并且在法院多次释法之后,有关公司仍“不知悔改”。最终,飞翔纺织公司和森海建筑公司因阻碍执行,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分别处以罚款80万元和30万元。
2014年12月,某针纺织公司向银行借款300万元,由另一纺织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以该公司名下位于大丰市小海镇某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银行依约放款后,某针纺织公司从未偿还过本息,银行遂将该公司及担保人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某针纺织公司偿还本金、利息、复息、罚息等共计308万余元,某纺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担保人某纺织公司抵押的土地。上拍前,执行法官前往大丰市实地勘察,查明抵押土地仍是一块荒地。嗣后,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该宗土地,但经过一拍、二拍均因无人购买而流拍,随后进入变卖程序。这时,法院接到了案外人举报,该宗土地有建筑公司正在施工。
查封土地擅自建厂房 法院责令停工遭漠视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根据现场张贴的工程公告显示,建设单位为飞翔纺织公司,施工单位为森海建筑公司,工程桩基已经完成,地面工程也已初具规模。经查当地住建部门,在建工程均未办理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于是,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依法向飞翔纺织公司、森海建筑公司送达执行告知书,责令二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接受调查。
然而,飞翔纺织公司认为,一旦工程停止,复工肯定遥遥无期,公司也无法在当年投入生产,将会造成很大损失,因此拒绝停工。森海建筑公司也以延期交付要承担违约责任为由,也拒绝停工。森海建筑公司甚至回函法院,称法院“虚构”、“捏造”了其在涉案土地上施工的事实。因二公司拒不停工、拒不到庭接受调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现场张贴了强制迁让公告,责令二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在十日内腾空迁出涉案土地。面对严厉的执行公告,二公司却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施工。
法院开出110万元罚单 阳奉阴违仍继续施工
飞翔纺织公司和森海建筑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法院已查封土地上营造建筑,直接导致法院的拍卖、变卖程序中止,执行进程严重受阻,案件长期无法执行到位,构成了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财产,情节严重。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于去年5月19日对飞翔纺织公司处以罚款80万元,对森海建筑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收到罚款通知书后,二公司不服罚款决定,分别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又转变了原先不服的态度,分别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提交书面检查承认错误,并请求从轻处罚。其中,飞翔纺织不仅检讨了自身违法行为,还主动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拍卖涉案土地,同时愿意报名参加竞拍。
2018年6月15日,苏州市中院审查认为飞翔纺织公司、森海建筑公司在收到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执行告知书、停工公告仍然继续施工,造成了妨碍执行的后果,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罚款决定并无不当,驳回了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可申请复议和主动认错仅仅是二公司的“拖延战术”而已,抱着“错可以认、罚款不能缴、工期不能停”的态度,在此期间被查封的土地并未停工,反而加紧施工。2018年10月12日,申请人向法院反映地上建筑物已经实际投入使用。
地上建筑被一并评估 高价竞拍为违法买单
当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大丰现场勘查时,发现原本的空地上已经赫然出现了三幢厂房,并且已经大规模投入生产。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遂公告责令二公司限期拆除并将土地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将一并拍卖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将变价款全部用于清偿本案债务。2018年10月29日,迫于法律威慑,二公司全额缴纳了罚款。
2019年1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评估,重新启动对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程序。日前,飞翔纺织公司以490万元的价格实际竞得。对飞翔纺织公司来说,其阻碍拍卖的行为,不仅领罚80万元的高额罚款,还以近4倍于荒地变卖价格(132万元)的成交价取得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任何人都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获利,飞翔纺织公司付出的高额代价是对其漠视法律、阻碍执行的惩罚。
法官提醒:
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后,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现状,更不得未经许可在已查封土地上擅自营造建筑物。本案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未履行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在法院已查封土地上擅自建筑厂房,对于法院的停工、腾让要求置之不理,仍然继续施工,阻碍执行。法院依法对此行为作出罚款决定,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和捍卫司法尊严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