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发生矛盾纠纷,很多人会想到去法院打官司。实际上打官司并非唯一选择,市司法局与法院联手为处在矛盾纠纷中的当事人提供了“第二选择”,即通过人民调解室实现非诉解决。
周氏兄弟提前购买了四个连排家族墓穴,后来发现墓穴中间被迁入了另一家的墓穴。他们要求管理方恢复原状,但是经多次交涉均无果,于是周氏兄弟将公墓管理方诉至法院。法官了解案情后,引导他们选择诉前调解。通过专业调解员出面调解,形成了一份司法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都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在资源整合、平台搭建、运行机制等方面不断谋新创新,让更多纠纷止步于诉前,这是苏州推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呈现纠纷类型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趋势,不仅地方各级法院“诉讼爆炸”,而且衍生诸多社会治理难题。目前,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7种,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仲裁、律师调解。除了劳动人事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和涉外3类仲裁以外,都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推动。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体现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自治、法治、德治相得益彰的治理思路。”市司法局副局长徐亦文认为,把非诉纠纷化解方式作为定分止争的制度性设计,有利于社会风险释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2008年起,苏州各地均以派驻法院(庭)的形式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各市(区)、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在基层人民法院、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截至目前,全市10家基层法院和30个人民法庭已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调对接工作。2016至2018年,苏州全市诉调对接调解室累计调解矛盾纠纷10757件。
为推动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索构建党委领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非诉讼纠纷化解格局,市司法局通过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公证等职能,设立驻法院调解工作室、驻法院公证咨询室、律师协会民商事调解中心,进一步延伸矛盾纠纷化解触角,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积极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把问题解决在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