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女士一家原本预备趁着端午小长假来一次日本游。为此,她在5月下旬就物色好了旅行社并交了押金。临行前,她却接到通知称签证没通过无法成行。6月下旬,为求不被拒签,章女士决定按照旅行社的建议缴纳5万元“保证金”,以期与家人顺利在7月前往日本,但是交钱以后,7月的团又因为人数不够没开成。章女士决定取消行程,但十来天过去了,付出去的近6万元到现在一分都没要回来。旅行社说,正常情况下收费不涉及“保证金”,这是门店员工个人行为。
为顺利出游,付了5万
元签证“保证金”
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姑苏区汇邻广场门店经营已有一段时间,章女士觉得这家旅行社应该靠谱,于是决定在这里报名参加端午期间的日本游。确定行程后,5月25日,章女士交了9000元押金给店方负责人小王。出行前两天,小王突然告诉章女士,签证没有办下来,6月7日的团,一家人赶不上了,建议她等下面的团,于是出游暂时搁置了。
孩子考试结束后,出游计划重启。这时,小王说,因为之前被拒签过,建议章女士交5万元“保证金”,店方可以帮忙操作,确保下次开团时签证能顺利通过。一家人考虑过后,决定缴纳“保证金”,等待7月开团。
“之前付押金的时候,没有签合同,这次金额大了,我就跟店里签了合同。上面列明了押金和‘保证金’的金额。双方商定,等回国后,从已经支付的5.9万元里面扣除团费后,再把多余的钱还给我。”签完合同以后,章女士就把5万元付了出去。这笔款项,打入了一个个人账户。
出国游泡汤,钱也要不
回来
7月10日,章女士又接到小王的通知:同行的另一家八口人中,有一人被拒签,这八人放弃了行程,直接导致7月12日的团达不到开团人数。这次又去不了了,章女士决定取消行程,推了一次又一次,我们哪里“还有心情等下去。”
店里也同意退款,并写了承诺书,约定7月12日下午5点前把5.9万元悉数退还。此后,小王确实发了一张汇款截图,但由于银行已经下班,接下去两天又是周末,钱有没有到账,章女士不知道。“到了周一,我打电话到银行查账,发现根本没有这笔钱入账,我被骗了。”章女士说。
在章女士不断与小王协商的过程中,她发现,与她有类似遭遇的已有十多人,“金额最高的一个阿姨是10.8万元。他们之中有的是这家店的老客户,连合同都没有签。这些钱加起来有好几十万。”章女士赶忙报了警,同时联系了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不过旅行社方面虽然承认汇邻店确实属于旅行社旗下,小王也是旅行社员工,但坚持说,收这笔“保证金”是员工的个人行为。
“现在小王已经联系不上了,旅行社说签合同的客户可以返还团费,‘保证金’他们不负责。”这让章女士很气愤:难道旅行社没有监管责任吗?
涉事门店已停业,旅行
社称是员工个人行为
昨天,记者在汇邻广场5号楼1楼看到,文旅汇邻店内漆黑一片,两把U形锁挂在玻璃门把手上。店门口展示的联系电话,均无法拨通。商场客服告诉记者,门店于上周闭门。上面两把“锁一把是店里的,一把是商场的。”客服表示,商场也是在接到顾客投诉后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目前已有顾客报警,建议有相同遭遇的顾客前往吴门桥派出所进行登记。
此后,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总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操作下,旅行社只收取团款,不涉及“保证金”。他们也是上周才得知汇邻店的员工在经营过程中有这样的操作,这是她的个人行为,我“们也是受害方。”受害客户应当立即携带合同、转账记录等材料,前往派出所登记。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处理方案,我们会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配合处理,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等待警方调
查,有无合同很重要
针对章女士等人遇到的情况,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蒋勇伟律师建议先等待警方处理。此后依据警方查证的事实,来判断江苏文化国际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蒋勇伟认为,如果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旅行社方面当然需要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旅行社退款;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且款项打入了私人账户,这就需要个案分析了。
蒋勇伟提醒,消费者预订旅游业务时,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付款应当付至旅行社对公账户或者合同指定账户。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形成后,一旦出现类似业务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卷款诈骗等情形,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旅行社有质保金在银行,抗风险能力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