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昨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苏州大学学生状告爱奇艺案。庭审中,法庭为双方上诉人归纳出5大争议焦点。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去年下半年,苏州大学大三女生孙某在爱奇艺网站上观看视频时,网站片头广告中出现了“会员跳广告”的提示。为跳过广告,孙某充值了58元,购买了爱奇艺的会员服务,但之后孙某在观看该网站某综艺节目时,发现节目中插入的广告会员无法跳过。
感觉权益受到了侵犯的孙某,就把爱奇艺公司起诉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爱奇艺公司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官方网站首页上公开道歉,赔偿58元会员费用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今年6月,姑苏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被告爱奇艺公司未充分告知原告孙某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孙某在观影体验等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害,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孙某承担赔偿责任。孙某作为消费者购买相应的VIP服务时,未进一步了解VIP会员权益的具体内容,在缔约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忽。法院酌情判定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分别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昨天的二审开庭过程中,上诉人爱奇艺公司认为孙某提出的所谓爱奇艺欺诈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而上诉人孙某也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双方就孙某购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爱奇艺公司插播广告的行为,是否违反《广告法》的强制性规定;爱奇艺公司与孙某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相关格式条款的效力;爱奇艺公司“会员跳广告”的宣传,是否侵犯孙某的知情权;爱奇艺公司如何承担责任等5个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当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并未给出审理结果。法官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宣布该案的终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