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方)市民张先生来电询问:前不久我家的户口簿不慎遗失了,为此想了解一下,非户主本人要补办户口簿,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原有的户口簿一旦找到,是继续保存还是要上缴?
记者从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了解到,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户主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户主书面委托书、户主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报。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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