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5日),苏州高新区枫桥交警中队联合车管所,在辖区内的鹿山路和塔园路开展严查整治工作,在巡逻时对多辆货车进行一一过磅。在检查过程中,枫桥交警中队中队长朱爱东示意一辆苏E牌照的重型结构货车靠边停车,该驾驶员下车后拒绝交付行驶证并向附近草丛逃窜,队员姚嘉炜与祖冬良当机立断,反应迅速,在驾驶员逃跑四百米后将其擒回。
民警在询问该驾驶员过程中,其仍心存侥幸,认为载货不多,并不会产生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向驾驶员申明:“你的货车应载货12370千克,实载34360千克,超载达到178%。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驾驶员立即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隐患。紧接着,检查小队安排民警上门对其公司进行隐患排查及教育整顿工作。
此外,民警今天还查获不少运输车、渣土车、搅拌车等违法超载货车。民警提示:“这些货物超出车厢后,一旦货物抛洒,会对路面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极大影响。”
枫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罚款对于一些货车驾驶员而言,这点钱不算多,多运一点货可以赚得更多,但是驾驶员切不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罔顾交通安全。超载、超限会使车辆原设计的安全性能大为下降,造成车辆损坏、带病行驶,诱发交通事故。因此,驾驶员应当主动了解车辆超高、超宽、超速的相关标准,按标准装载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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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机动车载物作出详细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