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不少人热衷于刷“抖音”,将一些有意思的短视频上传、分享。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内容都能随意发布,如果是违法乃至犯罪类信息,可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9月3日,太仓城西派出所接到市民周某报警称,有人在网上发布视频,故意对她和其老公进行辱骂。措辞极其难听,情节十分恶劣,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接警后,网警大队会同城西派出所,通过研判、调查,发现发布不当视频的网民为蒋某(女,34岁,江苏沭阳人),后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询问。
经查,蒋某此前与周某存在纠纷,自今年9月初开始,蒋某便在“抖音”平台上用其本人的帐号公开发布配有侮辱性文字内容的视频,对周某及其丈夫进行侮辱诽谤。
10月14日,违法嫌疑人蒋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太仓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抖音”作为一种可拍摄短视频的社交软件,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该是文明合法、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而绝不能通过短视频平台为所欲为、诋毁他人。“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以及微信、微博等平台,均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侮辱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苏报融媒记者 天笑 通讯员 简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