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深切地认识到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社会危害性,现非常后悔不安,诚挚地向社会大众、广大消费者致以歉意,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是前不久杨某、须某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开道歉。日前,经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城法院对杨某、须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做出判决。在判决作出前,两人已经通过报纸向社会公众道歉。
2016年,卤菜店老板杨某从他人处获得了一颗饱满的罂粟果。她将这颗罂粟种在了常熟老家的地里,收成之后,她将几大包罂粟带回了相城的卤菜店里。从那之后,为了提升卤菜口感增加营业额,杨某时不时会在制作卤菜的香料袋里添加罂粟。杨某的丈夫须某也参与其中。
一个负责烧,一个负责卖,忙的时候互相帮忙,这样一搭一档、夫唱妇随的生意经唱了两年多。直到2019年3月警方接到匿名举报,卤菜店添加罂粟的事情才败露,这家开了十年的卤菜老店至此关门。
民警在两人暂住地及卤菜店内查获疑似罂粟及含疑似罂粟的调料包,公安机关随即对此案立案侦查。由于该案可能涉及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公安机关依照与检察机关会签的公益诉讼协作办法,将案件通报至相城区检察院,并邀请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介入后,检察官注意到该案持续时间长,查获的罂粟数量大,并且嫌疑人供述罂粟是自家种的。“如果确实是自己种的,是否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必须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承办检察官吴平说。
公安机关赶赴嫌疑人常熟老家,但是在嫌疑人供述的种植地点却发现一块水泥地和一间平房。民警随即走访了周边居民及嫌疑人家属,他们证实这里原来的确是一块农地。
经过详细调查,杨某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2019年 6月20日,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杨某、须某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的基础上,该院认为两人违法将罂粟壳添加进卤菜并对外公开销售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月19日,该院对杨某、须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令支付其已售出含有罂粟壳成分的食品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人民币30万元,并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8月28日,该案在相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面对检察官的指控,杨某、须某当庭认罪悔罪。庭审后,两人自愿缴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中的部分赔偿金人民币三万元,并在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最终,相城区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剩余部分赔偿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纳入该区公益基金依法管理。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