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杨帆)2018年10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在苏州工业园区、上海自贸区等全国6个地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作为试点之一,苏州工业园区的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业务取得良好进展,已有累计37家银行和72家企业获得试点资格,其中56家企业已实际开展试点业务,累计发生试点业务支付金额34.71亿元人民币。近日,这项试点推广至苏州市全辖。
记者了解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印发的《苏州市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实施细则》明确,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为注册在苏州市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企业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而此前,园区试点阶段要求企业必须已至少成立6个月,近3年内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相关部门纳入联合监管范围。
据了解,此前企业资本项目收入在使用时,必须提供诸如合同、发票、税单等多项证明材料。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实现了资本项目资金结汇支付管理从事前审核到事后核查的转变,手续简化,流程缩短,便利化程度提高,不仅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人工负担,降低劳务成本,还能有效解决部分企业在暂时无法提交用途证明材料时资金使用困难的问题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内资金、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内资金、外币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