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苏州市财政局的消息,今年进行了第四轮补偿标准调整,生态补偿政策再次“提标扩面”,湿地面积较大、涉及镇村较多的长江被纳入重要湿地补偿范围。此外,截至2018底,8年来苏州市已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85亿元。
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规定,苏州市生态补偿标准每三年可以调整一次。与前三轮政策相比,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提标扩面”的内容主要有有三块。
一是再次扩展重要湿地补偿范围。本轮生态补偿政策将湿地面积较大、涉及镇村较多的长江与太湖、阳澄湖、澄湖一同纳入重要湿地补偿范围。
二是突出重点调整补偿标准。本轮通过加大湿地村补偿力度,每村每年增加10万元,逐步推进生态涵养区建设。据悉,生态湿地村主要集中在苏州市生态涵养区域,市区128个湿地村、水源地村中,有87个村集中在沿太湖生态涵养区。苏州市生态公益林对保护和改善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公益林补偿作为本次调整的重点之一,对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每亩增加50元,按250元/亩予以补偿。
三是支持生态补偿政策创新。今后对各市、区围绕生态补偿政策导向,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创新推出地方特色补偿政策的,市级按相应补偿金额予以30%的一次性奖励。
据悉,作为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的政策探索,苏州率先在全国提出生态补偿,并将生态补偿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出台了全国首部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建立了财政对生态保护重点镇、村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的稳定的机制,提升了生态保护重点地区镇、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促进了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也增强了当地老百姓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截至2018底,8年来苏州市已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85亿元,共103.88万亩水稻田、29.24万亩生态公益林、165个湿地村、64个水源地村、8.97万亩风景名胜区得到了补偿。
生态保护补偿不仅有效地建立了生态保护者恪尽职守、生态受益者积极参与的激励机制,而且有力地带动了全社会生态环境投入的不断增长。沿太湖、阳澄湖135个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每年接受生态保护补偿金1.34亿元,平均每个村增加可支配收入99万元。有的村还为低收入农民提供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岗位,有的村对全体农户参股的土地、社区等股份合作社进行分红,普通农户和困难户都可以从生态环境保护中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