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证便民又有新举措。近日,为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家人社部统一要求,江苏人社部门再取消42项证明事项。
时代在发展,一些原本需要由群众负责出具的证明,有些已经显得不合时宜,有些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共享得以快速解决。此次取消的42项由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就属于这些情况。比如,企业办理社保登记时不需要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等;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再提供“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证明”;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不需要再提供“养老金异地领取资格证明”;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需再提供“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服务群众,减证便民正体现以民为本的理念,减证做到与时俱进,就能让群众减轻不必要的负担,不跑“冤枉路”,这样的新举措不断推出,就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当然还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继续推进,让“惠民便民”产生更大实效。
做好减证便民,要突出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证明材料有多少是必须要的,有多少已经不再需要,或者可以进行简化。这就需要深入了解群众的真实诉求,对证明材料要有一个规范的界定,力求做到能减则减,能并则并,在更大程度上减轻群众的各类负担。
做好减证便民,要充分用好技术手段,让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此次取消的一些证明材料,就得益于利用部门间内部共享数据,有些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管理部门主动多做一步,就能让群众少做一步,这样的服务方式就能在更多方面减少群众的麻烦。
做好减证便民,要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群众办事的一些证明材料之所以比较繁琐,很多就在于管理部门之间缺少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有些管理壁垒一旦打破,完全可以进行多方协商,最终拿出一个更为简捷有效的证明方式,由此也可以提高各方的效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减证便民也是提升治理能力的一项内容。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都会遇到类似事情,普遍希望能够有更为便捷的服务,“办证多、办证难”成为历史,无疑也将大大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苏报融媒评论员 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