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
多次申请公开未果起诉公安分局
法院判决:公开事件前后
当年7月2日,陈丽丹脱离危险,恢复意识,却失去了大部分记忆。2018年8月,为了追究责任,追查坠楼的原因被重新提上日程,家人4次往返三亚,要求警方公开坠楼调查记录,查阅当时的调查情况,并要求警方返还陈丽丹手机和银行卡等个人物品。
几次交涉中,三亚湾派出所同意他们查阅当时部分调查记录,但是禁止拍照和复印。胡瑞耘说,事发当晚,陈丽丹和同事7个人前往酒吧喝酒,回到酒店后,丹丹变得亢奋,又是在游泳池游泳,又是在海里大喊大叫,甚至把自己浸到齐腰深的海水里,到7点15分坠楼时,陈丽丹整整“折腾”了三个小时。
家属看到的那部分调查记录,更加重了他们的怀疑。“一个人喝醉酒后,会不会折腾三四个小时停不下来,甚至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胡瑞耘说,家属推测,陈丽丹喝酒时被下了毒品或者致幻剂,导致对自己的行为失去判断力。
今年年初,陈胜昌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五医院获得了一份陈丽丹的检查报告。报告中,静脉血是在坠楼后三个小时内采集的。“医生说有二十几项指标异常,他让我去找专业人士看看,或许能够看得出来,是否涉毒。”
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陈胜昌先后向三亚湾派出所和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未收到回复。
今年3月,陈胜昌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天涯公安分局公开“陈丽丹坠楼事件”前后。9月18日,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公开“5·26川航乘务员陈丽丹坠楼事件”前后。天涯分局不服判决,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今年11月18日,三亚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胜诉后,陈胜昌联系天涯公安分局,要求向家属或者法院提供调查情况,但至今,一家人仍未拿到调查情况。
规定期限内裁定未履行 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媒体对接人卢音表示,判决书生效日于最后一方签收的日期开始计算,陈胜昌收到判决书的日期是11月21日,因此11月21日起开始生效。如此计算,则最后的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
卢音表示,这个案件法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了公正裁决,目前尚在法律规定的20天的履行期限内,如在规定期限内裁定没有得到履行,当事人可以到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