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不仅占用司法资源,妨害司法秩序,还会严重侵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今天(12月17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虚假诉讼刑事案件,被告人卢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去年4月至5月期间,卢某纠集一帮人开了个“假赌场”,他自己充当赌场老板,其他人充当赌徒。他们把王某引到赌场后,用透视眼镜等道具诈赌。王某输到没钱后,卢某还借钱给王某继续赌,最终王某把“借”来的20万元输了个精光。
为了让这笔非法赌债合法化,卢某找来张某,让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王某20万元,王某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这笔钱转给卢某以还清赌债。之后,王某按要求向张某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这样一番操作之后,赌债就在明面上变成了借贷关系。因为王某还不出钱,卢某指使张某隐瞒事实真相,以借条和银行转账记录于2018年7月6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并开庭审理,卢某和张某担心捏造的民间借贷关系被查出,于是申请撤诉,后法院裁定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制造银行流水,捏造借贷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应予以数罪并罚。
据介绍,虚假诉讼是一种妨害司法、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参与者将法庭作为违法活动的“舞台”,将司法权变成他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工具”。其侵犯的不是一般的司法秩序,而是整个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而这一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顾赫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