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选科工作的通知》,规范高中选科指导工作。
《通知》首次明确选科时间,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6月底)前进行选科分班。不得根据选科人数多寡限制学生选科,并允许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重新选择选考科目。
苏州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江苏省特级教师王开东介绍,高一属于通识教育阶段,要为整个高中甚至大学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必须要有一段时间的浸润。
同时,《通知》要求学校尊重学生的选择自由,各校选科方案必须包含12种选科组合及走班教学的计划安排。
此外,要避免单纯用考试成绩作为选科指导依据,严禁预先设定学科组合,限制学生选择。
王开东认为,在高中阶段要赋予学生更大的选择权,其实是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