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在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春节放假至2月2日后,大部分非必需行业企业均继续“休息”至2月9日,2月10日正式上班。那么,延迟复工等于延长的春节假期吗?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湖南、福建等省的《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中,均引用了作出该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显勇告诉澎湃新闻,“延迟复工令”是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实施的紧急措施,其法律依据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第3项的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因此,“延迟复工令”实质上是“停工令”,属于法律授权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因其刚好与春节假期相衔接,各地将其称为“延迟复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