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浙江省人社厅在其官方微信对“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情况,认为“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
对于延期复工,上海市人社局解释,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政府要求企业不提前复工,是从减少人员聚集的角度来考量的。提倡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1月3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也规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对于受延迟复工影响,2月3日至9日没有休息,而是在家办公的职工,工资待遇如何计算?澎湃新闻注意到,各地对于延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如何发工资各有规定。
上海市政府的官方答复是,“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理解,即发双倍工资。
北京市人社局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表示,“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不过,这一表述并没有明确是否适用于延迟复工期间。
广东省规定,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通俗地理解:这期间,只有在休息日上班才发双倍工资。
同时,江苏常州人社局于1月31日在其官方微信中规定: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