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着获悉,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返还沭阳县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434万元。根据《关于返还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通知》(苏财资环[2020]6号)文件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各市、县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支出等,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沭阳县财政局将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财力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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