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数!“地板价”机制或二次触发
随着国际油价下跌至40美元/桶以下,会不会触发国内成品油调价的“地板价”机制,成为市场关心的一点。
成品油调价“地板价”的规定来自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知。通知要求,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设“天花板价”和“地板价”。
其中,调控上限(天花板价)为每桶130美元,下限(地板价)每桶40美元。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
地板价机制出台之际也是其第一次启动之时。2015年12月15日国家暂缓调整成品油价格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略高于每桶40美元。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2016年1月13日24时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
时隔四年,国际油价再次跌到40美元以下的低位,机构认为,国内成品油价格是否调整存在三种可能。
一是国内成品油大幅降价。卓创资讯分析师徐娜表示:“据卓创数据模型预测,若本轮后期的几个工作日中,所挂靠原油均价维持在36美元/桶,则本轮原油均价刚好在40美元/桶之上或触及40美元/桶的地板价,成品油最高零售限价下调幅度将在900元/吨附近。”
二是触发地板价机制,不作调整。卓创咨询称,从相关人士了解到,“地板价”所对应的40美元/桶红线更多的是参考多种油价的本周期均值,但不能排除单日综合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随即触发地板价机制,本轮成品油零售限价不做调整的可能性。
三是可能结合国内成品油现状,宏观调控。徐娜表示,“虽然成品油价格降低能刺激出行,但由于公共卫生事件尚未完全结束,对需求刺激力度或有限。考虑到成品油作为国家重要能源物资,且本轮成品油零售限价调整幅度偏大,不排除启动宏观调控,平衡国内油企及消费者利益,从而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