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调整部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新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是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自2012年起施行,此前经过两次修正。
此次修正,其中针对部分开车陋习将加大处罚。例如在第四十六条规定中,“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200元罚款”。
与此同时,针对近年来超跑车、改装汽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噪音扰民的问题,《修改决定》加大打击力度,增设规定“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并提高罚款的金额,超过国家限制标准的,处以1000元罚款。
此外,《修改决定》还增加对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违法上路行为的处罚,今后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器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