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全警动员、全市发动,抽调数百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连续数月开展大规模走访调查和摸排等工作,核查线索数千条,走访排查人员超过1.5万人,但囿于当时条件所限,案件没有取得突破。
1992年发生的“3·24”案件是南京市为数不多的恶性大案,至今仍是全国关注的有影响的杀人案件之一。死者母亲每年3月24日或赴南京或打电话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侦破进展。
23日凌晨6时许,办案民警在麻某钢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麻某钢交代了二十八年前在原南京医学院将林某强奸并杀害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