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月7日),苏州市医保局发布通知,2021年度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将于1月10日开始至3月25日结束。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介绍,非就业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简称“老年居民”),以及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简称“失业人员”)。
根据规定,2021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年缴费标准四分之三,即33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50元/人不变;失业人员和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金额为980元/人。对按规定应予补缴的参保居民,以历年居民医疗保险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审核确认其补缴金额。此外,非就业居民中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等,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享受保费补助,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因年度参保缴费期调整,参保对象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由原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调整为2021年4月至12月。今年9月至11月,非就业居民可再次通过社区办理2022年非就业居民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