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关于隔离的问题。我母亲于2020年11月29日由韩国返沈根据防疫规定集中隔离14天。因不知当时关于归国人员的隔离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所以在于洪区某宾馆即将结束隔离时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10时14分43秒主动给社区打过电话(电话号:xxxx2030)咨询解除隔离后是否需要继续居家隔离事宜,得到的口头答复是不需要!并在通话结束后主动加了社区工作人员名为“xx的方向”的微信,主动向社区工作人员提供了自己的详细信息,诸如航班信息、入境时间、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及家庭住址等详细情况,根据微信记录来看,社区工作人员并未告知我母亲居家隔离。然后在宾馆解除隔离的当天,2020年12月13日签署解除隔离通知书的时候,我母亲询问在宾馆工作的疾控人员是否还要继续居家隔离,得到的答复:可以自由活动,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出示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给对方看就可以!当日12月13日我母亲一行三人自行打车回到家中。基于以上的原因,我母亲在解除集中隔离回家后,开始了正常的社会生活活动。
第二,关于隐瞒行程的问题。我母亲确诊后,我最早看到的是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于2020年12月24日零晨1时8分通知公告中,明确写出我母亲12月21日两次乘坐出租车到谱康医院就医。然而不知是什么原因官方网络上又出现了另外一个版本的行程轨迹信息,说我母亲12月21日未外出。从而引发了各大媒体、网络平台、微信群、朋友圈都在声讨和指责我的母亲隐瞒行程。官方网站出现两种版本的行程轨迹,造成我母亲被责骂,我母亲是不是太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