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4日发表评论,3月3日,就社会关注的“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通报,披露更多案件细节。货车司机、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针对通报内容,网上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的声音,比如个别人苛责被害人,“干吗非要自己搬运,让司机多挣点不行吗?”这种说法模糊了是非,有必要廓清。如果被害人和平台之间之前没有必须请司机帮忙搬运的约定,那么,被害人自己搬运无可非议。如果平台确有犯罪嫌疑人所说“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的规定,那么,按规定办就是,即使被害人当时不认可,平台和司机也有事后追讨的途径。这绝不是司机恶语相向,甚至眼看悲剧即将发生却不做任何避免努力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