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是“城市天际线”和市容街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规范、美观别致的户外广告设施,直接关系到城市颜值和城市品质的提升。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该《管理办法》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哪些区域禁设、限设户外广告,流动户外广告怎么监管,户外广告设置权如何取得等问题,都将有据可依。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是2002版《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升级版”。近年来,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大幅增加,类型更加丰富,管理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现象;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等相继出台,也对相关工作作出了新要求。为了与时俱进规范管理、更好地实现衔接配套,苏州立足管理实际,借鉴上海、杭州等地的先进管理经验,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与旧版《管理办法》相比,新版《管理办法》在实施范围、设置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有较大调整。比如,新版《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两级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许可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新版《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区域进行了分类明确,分为“禁设区”“限设区”“展示区”三类,桥身、屋顶和城市建成区内的高立柱被纳入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或者区域。
《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商业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取得形式,这也是各相关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其中针对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汽车、公交场站、候车亭等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商业户外广告,作出了“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取得设置权”的规定。
当前,各地对于流动户外广告尤其是公共汽车、出租车、私家车等车身广告缺乏具体的管理依据和规范。《管理办法》中便明确了“利用车辆、船舶、飞行器、升空器、气球等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许可。”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车辆上违法或者不符合技术规范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广告设施维护不到位引发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管理办法》中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是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责任人,承担首要安全责任;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检测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安全生产的标准要求;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苏州市城管局副局长阎鸿泰表示,为了实现从“旧法”向“新法”的顺利过渡,近期,市城管部门将率先抓好对一线审批和执法人员的专题培训;同时进一步配套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修订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相关规范标准,修订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