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对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工作的监管,防止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的出现,近日,姑苏区卫生监督所联合姑苏区妇幼保健所对辖区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
本次专项检查共覆盖辖区开展助产技术的5家医疗机构7个院区,监督员对孕产妇入院后胎盘处置的知情同意、分娩后胎盘的收集、登记、储存、移交处置等环节逐一开展检查,督促机构规范落实院内管理制度。
从检查结果看,未发现有医疗机构违法处置胎盘的行为。大多数医疗机构胎盘交接登记内容完整清晰,医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能熟练知悉。
卫生监督员提醒,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后再处置。
(苏报融媒记者 周函 通讯员 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