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教委消息,北京市教委近日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会客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值班记录要完整。
办法指出,高校应将供新生住宿公寓的条件、住宿费标准在招生简章上明示,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告。高校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扣款)项目。
在校内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征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加强日常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日常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