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陆家中队门口开来了一辆黑色小轿车,小轿车歪歪扭扭的停在大门口。民警上前询问时,驾驶人一开口就是一阵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经调查,驾驶人李某当天晚上与朋友聚餐时喝了4两左右白酒,酒足饭饱后独自开车回家,在路上李某发现左前轮似乎漏气了,当行驶至交警队门口时李某打算下车查看轮胎,就将车停在了交警队门口,想着晚上应该不会被查,下车后发现车辆无法行驶,随即打电话叫朋友开电动自行车来接他回去,不料还是被民警当场查获到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最终,李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记酒后驾车,切勿以身试法。(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何雨茜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