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吴淞江中队接到报警称:辖区某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接警后民警很快到达现场勘查,现场电动自行车与轿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已经被送往医院检查。民警从轿车驾驶人叶某处了解到,事发时叶某驾驶轿车沿该路段由北向南行驶,由于左边视线被同行车辆遮挡,自己并未看到正在通过路口的电动自行车,随后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
后经调查发现,当时叶某行驶至该路口斑马线时,宫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与一行人正沿斑马线通过路口,叶某左侧的一辆黑色轿车在斑马线前减速让行了,由于视线角度问题,看不到情况的叶某也并没有在斑马线前减速观察,随后在斑马线上将宫某连人带车一起撞倒,还好与宫某同一时间过路口的行人反映迅速后撤了一步,这才避免遭殃。所幸宫某当时戴了头盔,除了部分擦伤外并无大碍。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叶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宫某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都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横过机动车道时应自觉下车推行,走人行横道通过。同样,机动车遇人行横道时也要自觉应礼让行人,这不但是道德的规范,更是法律的约束,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做到安全在心中,出行讲文明。(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何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