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推行限制燃油机动车进岛
《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为太湖生态岛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今天(6月23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相关解读。
据介绍,《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是一部“小切口”“小快灵”的精品立法。在制定过程中,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各类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推进会22次,开展实地调研6次,经过5次集中修改、完善,共收集到意见建议近800条,采纳或部分采纳600多条。《条例》共6章35条,将适用范围规定为金庭镇区域范围内的西山岛等二十七个太湖岛屿和水域,并提出将太湖生态岛建设成为低碳、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生态示范岛。
太湖生态岛依法治理的着重点在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因此,《条例》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太湖生态岛应当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确定的一级保护区的要求进行水污染防治,逐步优化全域水质,并提出污水处理目标。第十二条规定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内容。第十三条规定了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交通工具,同时,为了防治大气污染,结合太湖生态岛内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省历史文化名镇等保护需要,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金庭镇已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第二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条例》在太湖生态岛的旅游、民宿、康养、农业、交通等方面的绿色发展作出具体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旅游民宿集聚区,推动以生态和文化体验为主的休闲度假旅游。第二十条规定,积极推动太湖生态岛康养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加快公共停车场和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逐步推行限制燃油机动车进岛、游客免费驳载等交通管理服务措施。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兆伟,苏州市政府秘书长周伟出席发布会。
10年投入生态补偿资金30亿元
《关于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发布
今天,记者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8月1日起施行,作为配套政策的《关于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也将同步实施。该《政策意见》提出了16条配套措施,既有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支持措施,也有支持绿色发展、产业富民的奖补措施。其中,特别明确了十年内由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生态补偿资金30亿元,全力保障太湖生态岛的保护和发展。
为加大太湖生态岛生态优先保护力度,《政策意见》提出了6条措施。
生态岛建设,首先要将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放在第一位,因此重点提出对通湖河道整治、蓝藻防控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给予100%的财政资金支持。
在加强农村环境和村庄风貌提升、开展绿美村庄建设方面,对获得省级绿美村庄的村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和10万元/年养护费用。
为加大生态修复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对多功能多类型湿地示范区,项目予以100%资金支持。
针对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对纳入保护的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工程的实施主体,给予最高50%的维修资金补助。对已认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给予100万元/年保护资金,对认定省级传统村落给予50万/年保护资金。
此外,针对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雨污水管网体系,《政策意见》提出,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输送、全处理”。
针对岛上古树名木较多的现状,则提出加大推进一级、二级古树名木名录以及后备资源库扩容。
为加大绿色发展支持力度,《政策意见》在这一方面提出4条措施,通过支持绿色农业、休闲康养、文化创意等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富民。
特别是提出了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的相关支持举措,对获评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
推动农产品绿色发展,加大了对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和资金支持力度,并按现行市级奖补标准的2倍实施奖补,进一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针对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出积极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工程,创新性安排每年30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明确给予50%资金补助,这也是逐步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