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发布2021年第1号苏州市总河长令(以下简称“总河长令”),剑指消除苏州市劣V类水体,2025年年底创2200条生态美丽河湖。今天(7月5日)下午,苏州市河长办召开2021年第1号苏州市总河长令宣贯暨消除劣V类水体排查工作培训会议,使基层河湖长明确下一步消劣工作重点,强化基层河长履职能力。
本次培训由市河长办主任陈习庆主讲授课,他总结了近阶段全市消除劣V类水体工作的进展情况,解读市总河长令主要目标和内容,分析基层河湖长巡河存在的短板,并就下一步劣V类水体排查重点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宣读了“总河长令”全文,指出到2021年底,苏州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V类标准;2022年底,影响国省考断面、河长断面、水源地的支浜支流消除劣Ⅴ类水体;2024年6月底,全市域内河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025年底,建成生态美丽河湖2200条。
会议总结反思了自消劣工作启动以来,全市各级相关单位开展消劣争优行动中,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诸多短板弱项;重点讲解了基层河湖长工作职责、巡河频次、巡河流程、河(湖)长尽责“六步法”、基层河(湖)长巡河“九查看”、基层河长十类巡河重点、问题处理、考核与奖惩。
会议要求,各级河长办和基层河湖长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优先任务;要深刻领会总河长令要义,紧扣消劣目标,不得瞒报漏报;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基层河湖长在巡河中要更细更实更到位,要着力强化履职能力,管好“责任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