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革完善苏州市社会救助制度。日前,苏州市出台《关于江苏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的落实举措和分工方案》,明确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方案》围绕“完善救助制度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等基本要求,对照“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建立‘物质+服务’救助方式,促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等7个重点任务,结合苏州实际,细化提出23条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了部门分工和完成期限,为进一步推动苏州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和工作保障。
完善救助制度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修订《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制定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及资格认定办法,完善低收入家庭登记制度,落实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向低收入家庭延伸。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等。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实现兜底保障。当年度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4倍,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档确定。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到2025年底,每个镇(街道)建有1所具备护理能力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福利院、敬老院等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对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到2025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建立残疾人“两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和保障标准增长机制。
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纾困制度。全面落实资助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探索村级医疗互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学生(幼儿)以及孤儿,多方式给予精准教育救助。持续提升公租房居住品质。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通过鼓励企业吸纳、鼓励救助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实施就业救助。健全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机制。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拓展至低收入家庭。减免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相关费用。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等。
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强化救急解难。落实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临时救助。提高流浪乞讨人员专业救助能力。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应急预案等。
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救助合力。鼓励向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优先将养老助残、社工服务、公益服务、心理疏导、社区矫正、慈善救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志愿服务衔接机制等。
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建设“苏州市精准救助资源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平台,识别“沉默的少数”。在社会救助业务办理中全面启用有关电子证照(明),切实减少不必要的纸质材料,节约群众办事成本。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落地。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救助资金监管、特殊救助对象款物代管等制度。完善社会救助诚信承诺、重大变化报告和失信惩戒机制等。(苏报融媒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