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苏民)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昨天,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作用,确保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兜底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及时足额向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金。全面执行低保对象收入豁免、就业成本扣减和重残、重病患者“单人保”等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家庭收入降低的救助对象,及时调整救助水平。
落实重点对象照料服务责任。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单身低保户等救助对象日常照料服务责任和基本生活物资保障,遵守防疫规定,增加探视探访频次,跟踪了解身体状况及生活所需,及时给予必要帮助,确保“生活有人保障、弱者有人照料”。
做好困难对象临时救助工作。对出现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按需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其他因生活困难提出救助申请的患者及家庭,先行给予救助,确保不因患病影响正常生活;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苏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救助。
优化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统筹救助资源,健全困难群众求助转介机制,一事一议、一案一策解决困难群众急难个案,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疫情期间,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对已纳入救助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全流程网上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将加大困难群众排摸力度,重点关注孤寡老人、困境儿童、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临时建立日调度和日报告制度,及时跟进、动态掌握相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求和救助保障情况,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