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一
2022年4月1日,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例行检查中发现,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普某霞、李某超(目前均在定点机构隔离),故意隐瞒出行轨迹、未如实向社区报备,违反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62号及第65号通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普某霞、李某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已对普某霞、李某超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工作,待隔离期满后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通报 二
2022年4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例行检查中发现,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张某臣(目前正在定点机构隔离),故意隐瞒出行轨迹、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违反了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62号及第65号通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张某臣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已对张某臣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工作,待隔离期满后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通报 三
2022年4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例行检查中发现,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周某星(目前正在定点机构隔离),故意隐瞒出行轨迹、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违反了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62号及第65号通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周某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已对周某星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工作,待隔离期满后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