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吴中区财政局获悉,吴中区日前出台《吴中区农业农村产业振兴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吴中区财政每年安排2300万元设立农业农村产业振兴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据悉,专项资金通过整合农村集体合作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政策效应,专项用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各环节发展及产业振兴进程,为吴中区乡村振兴起到积极作用。
《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内容。主要用于五个方面:
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提升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等建设;支持农业综合生产与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农业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促进农业废弃物(秸秆)综合利用。
二是保护农业特色资源,推进农业产业品牌建设。支持开展洞庭山碧螺春茶、洞庭红橘、梅树等地方特色资源保护利用;支持“洞庭山碧螺春”“吴中鸡头米”“白沙枇杷”“青种枇杷”“吴中大米”等吴中优质农产品区域品牌做优做强。
三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服务体系。主要支持现代农机、现代种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示范、农技队伍建设、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农业科技发展水平。
四是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质量建设等。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开发休闲农业和外向型农业。大力培育各层级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五是着力高质量发展,推进集体经济转型升级。主要是通过在项目投资、项目贷款、项目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抱团发展联合体投资建设经济发展项目;通过典型奖补,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大力推进农村改革、规范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富民强村等方面创新发展。
《管理办法》还明确各方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和拨付流程,以及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专款专用,接受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违反扶持政策后的相关处理,特别明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