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苏州医保部门保障了哪些待遇?启动了哪些服务?开辟了哪些绿色通道?请每一位参保者收悉~
01、确诊和疑似患者救治方面
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剩余的由财政予以补助,个人不承担费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02、新冠疫苗接种方面
个人免费,由财政和医保基金负担。
03、新冠核酸检测方面
落实国家、省多轮谈判降价成果,核酸检测费用大幅度下降,由最早每次240元,降到单检每人每次40元,混检每人每次10元。
发热门诊患者(14天内)、住院病人(每次住院)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负担1次。
其他自行检测费用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由个人自行承担,其中,往年个账结余超过6000元的,可以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04、医保公共服务方面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采取承诺参保方式,待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后,不影响参保人员相关待遇。
❖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参保人员,可凭既往病史就近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购常用的处方药品。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一次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
❖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黄码血透患者及时就医,实时划卡。
❖因疫情封控原因无法自己去药店的,可以委托社区工作人员代配药、代刷医保卡结算,也可以委托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远程视频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售药店刷卡(扫码)结算 ;或者代配药时现金支付,后续再凭发票去原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刷医保卡退费,或者到本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
以下事项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实现,无需单位及个人办理:
单位及职工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生育津贴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大病保险补偿、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以下事项通过网络实现不见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