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7号通告》,苏州市全域为低风险地区。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即日起,全市养老机构解除封闭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序恢复。
现将有序恢复开放事宜
公布如下
养老机构解除封闭管理
解除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21〕97号)中《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相关要求。持续严格养老机构防疫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的一律全程佩戴口罩,必须持有“苏康码”绿码、提供近15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动轨迹、进行体温监测、确认没有“十大症状”、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
恢复养老机构预约探视,探视要求执行《关于我省逐步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通知》(苏民养老〔2021〕29号)规定,养老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向所有入住老年人的家属开放探视服务。家属探视需提前向机构预约,机构根据预约情况控制人员流量,保留预约及入院登记台账记录。
在公共区域的探视区探视时,养老机构应引导做好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控制单次探视的人数,按照指定路线出入,减少人员聚集和不必要的接触。对于无法离开生活区的老人,养老机构应事先做好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探视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房间探视。
恢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综合性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及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设施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采取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等方式开展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居家养老服务。
各养老服务机构及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加强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所有养老领域服务人员要熟知最新防控规定,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各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要求,在有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行、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有序恢复各类养老服务,切实保障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