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发布了最新消息↓↓
“我市将从9月5日起实施限购政策”
经市政府研究,本市将从9月5日起实施限购政策,本行政区域内以下三类家庭将暂停销售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房区域:
一、户口本市户口在2处以上的家庭;
二、拥有1个或多个非本市居民的住房单元的家庭;
三、购买之日起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非本市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现房(二手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为准;现房(二手房)的交易以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的受理时间为准。该政策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限购政策解读
一、重启限购的背景和目的
今年以来,全国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地价、房价快速上涨,我市地价、房价也出现较快上涨。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厦门房产政策,我市决定重启限购政策。
二、限购政策主要内容
对以下三类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房:①有两套以上户籍在市内的家庭;②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非居民。户籍在本市的居民家庭;③户口在本市的非居民家庭,在购买之日前两年内,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超过1年的证明。
三、限购政策有效期
自2016年9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四、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时需提供缴纳社保或个人税的证明
社保缴费凭证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个人纳税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加盖市地方税务局专用章的《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记录。
五、对“每月续费”的认可
如果是社保缴费凭证,则以存放日期为准;如果是个人纳税证明,则以收入申报日期为准。非本市居民家庭厦门房产政策,不得凭补充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购买房屋。
六、购房资格审核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和中介合同前,要严格审查购房者的购房资格。
(二)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新签商品房合同或接收、审查二手房交易时,将严格审查购房人的资质;如发现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取房屋的,合同备案将不予办理。,财产登记手续。
七、近期,我市采取重大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一是从7月15日起收紧住房信贷政策。二是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今年将新增供应商品房200万平方米。三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夹层楼”、“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控制商品房价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跟风涨价。多部门联动,加强对商品房项目开发全过程的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五是加大项目促建促销力度,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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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袁术奇整合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