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9月12日,苏州出台了《关于稳经济促发展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了8方面26条政策措施,涉及政策点超120个。
一、创新举措激发消费潜力
1.释放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效应。
在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和省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基础上,叠加实施我市新一轮1亿元数字人民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消费者,在给予购车补贴的同时,叠加发放旅游、购物等数币专用红包。
积极推荐家电销售企业参加2024年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
完善二手商品在线交易体系,加强与头部平台合作。
2.激发文旅体展联动合力。
引进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体育赛事、电竞、书展等活动。
推动景区、古镇、园林、街区走特色化发展道路,提供数字化、沉浸式、互动式消费场景。
发展红色、研学、康养、低空、体育等文旅新产品。
培育品牌会展,鼓励举办各类细分领域“专业展”。
3.打造消费新模式新增长点。
培育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新零售等模式,积极招引头部MCN机构。
打响阳澄湖大闸蟹、苏式月饼、苏帮菜等苏州特色品牌。
围绕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加大促消费力度。
深挖养老、育幼、家政等服务消费潜力。
加快发展专业培训经济。
4.提升房地产市场消费。
组建住宅产业研究院,制定“智能建造+智慧品质+全生命周期”的新一代住宅建设导则,试点打造“两智一全”项目。
推出一批适老、智慧、健康、友好等不同特色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探索试点“苏州安居综合保险”,统筹推进国企回购、契税补贴、平台换新购等模式。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加大房票安置力度,试点房票转让政策,推动大市范围通兑。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房屋产权人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支持缴存人在实际工作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突出重点扩大有效投资
5.推动“两重”项目谋划建设。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及水利、环保、卫生防疫等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获得政策工具支持,将获批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机制。
6.加大工业投资和设备更新力度。
建立统筹推进制造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智改数转网联、增资扩产的“四合一”工作机制。
高水平建设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实施电梯、工业母机两个设备更新专项行动,分领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科技、环境、城市生命线等领域设备更新。
7.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持续开展重大项目集中服务,提高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效率,完善项目审批服务。
加大力度推进数据得地、工业上楼、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8.狠抓基础设施投资。
专班推进全面提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重点加快通苏嘉甬高铁、沪苏湖高铁项目建设,苏州南站建成完工,加快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苏南运河“三改二”(苏州段)项目开工各项准备,推动苏州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报批。
布局建设低空、支撑性电源等基础设施,以及算力、5G-A通感一体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
抓好老旧管线改造升级。
三、促进外资外贸稳量提质
9.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第七届进博会、秋季广交会、服贸会,实施外贸企业“全球行”计划。
融入“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业务、公共海外仓建设,做优“市采通”平台。
壮大中间品贸易、“新三样”绿色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市场采购贸易、保税维修等。
10.更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
落实外企利润再投资、外资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支持政策。
支持苏州自贸片区制度集成创新,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开展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试点。
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11.做好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推动苏州实验室支撑服务苏州市材料领域龙头企业技术创新。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面向全球实施“揭榜挂帅”项目,组织实施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00项。
发挥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等作用,培育发展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等新型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实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推动高校在苏研究院升格高等研究院。
1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建立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快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动态全覆盖。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
支持钢铁、化工、纺织等产业革新技术、国产替代、拓展市场,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13.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
争取低空经济领域试点,高标准建设市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和低空服务监管平台,引进培育一批低空龙头企业和高能级创新载体。
用好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和未来产业天使基金。
抢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ESG、生物制造、前沿新材料、光子芯片与光器件、元宇宙、数字金融、细胞和基因诊疗、空天开发、量子技术等产业新赛道。
加快布局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
14.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创新。
重点围绕制造、金融、能源、低空经济等15个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垂直领域大模型,打造“1+15”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推进体系。
夯实智算基础设施,打造通算、智算、超算、量算于一体的算力体系。
加快布局“人工智能+”产业园,探索应用场景先行先试,建设“人工智能+制造业”应用场景展示中心。
建立面向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智能软硬件关键产品。
15.推动“两业融合”“实数融合”。
深化“两业融合”试点,推动先进制造企业向“制造+服务”综合集成商转型,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加快发展,引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
争取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强与大宗商品平台、头部物流企业合作,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
全面推进落实“智改数转网联”新三年行动计划,在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的基础上向中小企业延伸。
研究出台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统筹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
16.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优积分落户政策,优化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
深化社会保险扩面提质,推动法定人群应保尽保。
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供给,开展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
17.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持续实施粮食收购价外补贴、稻麦良种补贴、水稻田生态补偿。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强化智慧农业场景、智慧乡村项目与文旅的深度融合。
18.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推进上海与苏州深化一体化发展,落实综合交通、科技产业、公共服务、合作机制等领域苏州任务。
有序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加快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北向拓展带,深化科技创新协同,加强智能车联网、数字金融、交通物流、会展经济等重点领域合作,加快苏州北站扩容提升、长三角数字金融城、苏州国际会展中心等规划建设。
六、提升经营主体活力及预期
19.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建立民营经济人士动态感知机制,常态化政企沟通。
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在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领域向民间资本常态化推介项目。
20.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制定实施新一轮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案,重点推动金融控股、市政公用、公共交通、文化旅游、航空产业等领域改革,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人工智能、能源变革、金融服务、资源交易等方面功能作用。
盘活市属国企存量资产资源,鼓励企业并购等途径推进市属国企上市。
推动国有企业强化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科研技术攻关,高标准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基础设施。
21.持续完善涉企服务。
深化土地、能源、人才、金融、技术、数据、物流等要素市场化改革。
为企业出海提供便利的跨境资金结算、法律及知识产权服务。
深入推行现场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
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发挥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企业服务中心作用。
22.加大金融供给与创新力度。
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推动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
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良率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发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运用“信保贷”,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加快健全普惠保险供给体系,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充分发挥数字金融苏州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作用,打造数字金融龙头实验室。
七、用心用情保障改善民生
23.多渠道促进就业增收。
健全“家门口”就业服务体系,精准帮扶各类困难群体人员就业。
落实“技能强市”16条举措,探索技工院校开展跨省招生。
依托苏州人才网等打造劳动者求职招聘“总门户”,加大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通过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就业供需精准对接。
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个人养老金试点。
24.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县级市(区)全覆盖。
推动省级高水平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设苏州医学中心。
实现社保卡各类民生待遇发放和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服务全面入卡。
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完善城市公园功能,在开敞空间嵌入室外球类等场地和健身设施。
八、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5.抓实安全生产“六化”建设。
加强网格化、专业化、数字化监管,抓好全员化、实体化、手册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员、企业安全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三支队伍”建设。
开展危化品、“厂中厂”、电动自行车和“两客一危”、燃气、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6.做好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化解。
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
统筹抓好金融、房地产、生态、科技、粮食、食品、药品、能源、数据等领域安全。
(苏报融媒记者 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