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关于“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日前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据介绍,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将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发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满足广大旅客便利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需求。对于旅客而言,电子发票的推行带来了诸多便利。旅客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等电子设备查看和保存发票,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电子发票的报销流程也更加简便,旅客可以直接将电子发票导入财务系统进行报销,省去了打印、粘贴等烦琐步骤。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记者 大秋 通讯员 一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