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起诉只是想给朱某拖欠行为一个教训,我没想到执行法官为了这两千块钱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可供执行财产,将欠款全额执行到位,我真是既意外又感动。”申请执行人张某感慨道。
原来,早在2013年2月17日,张某与朱某达成书面租房协议,将张某的一处房屋租赁给朱某。然而在租赁期间,朱某擅自将房屋转借他人,并未经张某同意提前半年结束合同,因此张某要求朱某依合同约定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的房屋租赁协议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在约定租期为1年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即发生退租的行为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被告朱某支付原告张某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及诉讼费。
而判决过后,朱某仍迟迟拖欠欠款,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朱某下落不明,执行一度陷入困局。今年7月21日,法院将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全方位查找“老赖”可供执行财产。“这起案件标的额虽小,但是执行法官几乎穷尽了所有财产查控手段,耐心仔细地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近十个账户,最终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的压力,主动全额支付了欠款。”申请执行人张某表示,法官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让他敬佩,也让他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法院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