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9日,市民丁先生拨打市便民热线反映他乘坐7路公交车时,由于驾驶员急刹车导致面部受伤,当场与司机协商赔偿事宜时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当天下午4点10分左右,丁先生乘坐7路车快到常熟日报社站的时候,公交车驾驶员曹师傅突然急刹车,导致丁先生直接从座位上摔了下来。由于丁先生戴着眼镜,不仅眼镜片摔碎了,他的脸上也受了伤。曹师傅当时答应赔偿丁先生100元,丁先生觉得自己的眼镜价格是120元,再加上受伤,赔偿100元并不合理,希望公交公司能够出面处理。
常熟常运公共交通公司安全科的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 记者 ,7路车属于常熟常运公共交通公司三分公司管理,科室在了解具体情况后,与丁先生取得了联系,并协商好了赔偿事宜。“像丁先生这种情况属于车厢事故,驾驶员是全责的,在和丁先生协商后,我们最终赔偿了丁先生450元。”
1月4日 记者 联系到丁先生,他表示对公交公司的处理态度和结果很满意,“毕竟这是突发事故,不是驾驶员有意为之。得到了应得的补偿,我们市民就满意了。”丁先生说,他的脸部受伤部位已经基本消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