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幼儿园、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布
家长朋友们注意啦!苏州市吴中区幼儿园、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布啦!
吴中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注:
1.幼儿园(托儿所)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如有家长提出按学期收取,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后,幼儿园(托儿所)方可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根据教育部门规定的校历,秋季学期最后一个月或春季学期第一个月幼儿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当月保育教育费应按在园天数计算;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2.退费规定:保育教育费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或由于放假,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因幼儿园(托儿所)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3.幼儿园(托儿所)代收费:是幼儿园(托儿所)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代收亲子活动费的,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的原则,并公示活动内容及收费标准。
4.为鼓励幼儿园(托儿所)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育教育费可在幼儿园(托儿所)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5.幼儿园为末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6.伙食费、餐点费按成本价按实收取,多退少补,幼儿园每月应公布伙食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各级各类幼儿园均不得收取赞助费。
8.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政府予以保障。
9.托管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明确苏州市区幼儿园托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字〔2013〕27号)文件规定:
(1)提供托管服务时间为非保教时间的下午17:30时之前,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按月收取费用。
(2)托管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月,可上下浮动,浮动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3)托管费不得与保育教育费统一收取。不得向接受托管服务的家长在非托管时间加收费用。不得以兴趣培养、教材玩具使用、提供食物等名义另设收费项目收取费用。
10.民办幼儿园收费按苏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字(2016)3号)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应通过招生简单简章等形式提前告知收费信息,并同家长以合同约定形式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注:
1.课本费全部实行免费教科书政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免费教科书操作办法见吴教计〔2008〕29号、吴财行〔2008〕23号文件规定。作业本费全部实行免费政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2.校服费收费标准依据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吴中区中小学校校服价格的批复》(吴价费〔2017〕8号、吴教计〔2017〕59号)文件规定。
吴中区公办高中收费标准
附:
1.职业高中部分专业经批准后可收取实习材料费,收费前应公示批准文件,实习材料费多退少不补。
2.高中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具体按吴残字〔200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招生费、考试费、测试费等任何费用,学校组织新生入学相关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2.举报电话:
苏州市吴中区物价局:65259584、12358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65280712、65280337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65279260
3.附件:
(1)吴中区物价局、吴中区教育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吴中区中小学校校服价格的批复》(吴价费〔2017〕8号、吴教计〔2017〕59号)。
(2)苏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字〔2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