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公益守护记者 王小兵 苏报通讯员 丁进
宋锦起源于宋代,与南京云锦、四川蜀锦一起并称为中国三大名锦,其制作技艺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主要产地在苏州,故又称“苏州宋锦”。近年来,随着新中式、国风的“出圈”,注入时尚元素的创意宋锦产品也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喜爱,但伴随着宋锦面料的持续走红,网上各种仿版、盗版、抄袭等侵犯版权的行为频频发生,严重扰乱市场,影响了宋锦声誉和传承发展。
最近,苏报公益守护联盟单位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推动了宋锦进入“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反映
宋锦频频遭遇仿冒侵权
宋锦起源于12世纪的中国宫廷,当时的皇帝宋高宗为了满足宫廷服饰和书画装裱,大力推广宋锦,并专门在苏州设立了宋锦织造署。14世纪到19世纪是宋锦最鼎盛的时期。20世纪初,因为受西方现代化工业的冲击,以及多年的战乱,传统宋锦一度衰落,宋锦的制作技艺几乎失传。
2006年,宋锦织造技艺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09年,宋锦织造技艺作为中国桑蚕丝织技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近年来,得益于钱小萍、吴建华等宋锦“匠人”的努力,“苏州宋锦”得到了“复活”——宋锦注入现代创新技术后,广泛应用于箱包、服装、家纺、工艺品等领域,并“飞入”寻常百姓家。
钱小萍是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宋锦织造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其所创立的苏州市钱小萍古丝绸复制研究所注册在姑苏区丝绸博物馆内,从事古宋锦的恢复性研究,创新多种丝绸新产品。钱小萍宋锦坊品牌下的宋锦纹样、色彩、质地均得到市场的认可,其独创的宝花奔鹿纹锦、蝴蝶兰、金鱼水藻纹锦、枇杷山雀纹锦等成为“网红爆款”。但去年5月以来,钱小萍团队发现,受利益驱动下,网上出现了不少仿冒其团队开发的各纹样的宋锦产品。
“我们新品一开发出来,他们就迅速仿冒,并以低价在网上进行销售。”钱小萍宋锦坊相关负责人吴芳介绍,仿冒产品为了降低成本,有的以次充好,有的偷工减料,有的用化纤仿冒真丝制作,还有的竟明目张胆以“钱奶奶”代工厂、“钱小萍同款”大打擦边球进行销售,严重扰乱了市场,影响了宋锦的声誉,损害了宋锦消费者的权益。
宋锦市场猖獗的仿冒乱象,同样令苏州上久楷丝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建华很头痛:“我们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开发的产品,被不法商家分分钟抄袭且进行低价销售,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
对此,钱小萍宋锦坊向姑苏检察院“公益为公”志愿平台进行了反映,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介入调查,打击制假售假行动,促进宋锦市场良性发展。
调查
违法商家抄袭猖獗扰乱市场
苏州宋锦色泽华丽,图案精致,质地坚柔,被赋予中国“锦绣之冠”,是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代表之一,必须及时加以保护。姑苏区检察院接到钱小萍宋锦坊的反映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办案检察官登入一家网店发现,这家网店销售的一款“四重纬彩鳞宝相花”的面料竟以“钱小萍同款”进行销售,且价格远低于钱小萍家同款宋锦。在多家销售宋锦产品的直播间发现,销售的宋锦服装与钱小萍宋锦坊、上久楷的面料纹样雷同,这些仿造的宋锦质地、色泽等方面与钱小萍、上久楷授权生产的相差甚远。为了增加溢价,主播在直播间大打擦边球,疯狂暗示其与钱小萍等宋锦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以“钱奶奶”代工厂、“钱小萍同款”进行销售,容易导致一般消费者在选购宋锦时产生混淆和误认。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检察官来到吴江一家销售宋锦面料和产品的门市部走访,工作人员向调查人员展示了几款较为火爆的宋锦布匹,包括彩麟宝相花、青红地夔龙凤纹、双龙戏珠等,其同样暗示了相关布匹是与钱小萍、上久楷、陆美英的宋锦纹样和材质完全相同,是市场上最好销售的款式,其销售更为便宜、性价比高。
随后,检察官又来到不远处的丝绸工厂实地查看,发现一间六七十平方米的仓库内堆满了各种面料,其中仿冒钱小萍、上久楷、陆美英宋锦纹样的彩麟宝相花、青红地夔龙凤纹、双龙戏珠宋锦大量存在。
应对
将依法严厉打击仿冒宋锦行为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颜一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相关规定,现市场上多家布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与钱小萍、上久楷、陆美英相同纹样宋锦,以“钱奶奶”代工厂、“钱小萍同款”等进行宣传,暗示其与钱小萍、上久楷、陆美英宋锦之间的特定联系,让消费者对其宋锦的质量、来源产生误认,不当增加了自己的交易机会,属于商业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当下新中式、国风爆火,网络直播带货便利的市场背景下,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将遭到冲击,不利于中华传统文化的弘扬和发展。
对此,姑苏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辖区内涉及苏州宋锦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对注册在其他区域的相关企业,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共同推动苏州宋锦的保护。
据了解,行政监管部门已介入关注,并将依法处理仿冒宋锦行为,促进宋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吉亚辉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根据违法经营的额度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因此,提醒相关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宋锦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