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幼儿师专的学生正在学习育婴知识。 记者 彭化成摄
【民生民声】
本报讯(记者彭化成)“幼有优育”关乎万家幸福,更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家庭小型化趋势愈加明显,代际之间照料能力减弱,越来越多家庭需要高质量的托育服务。市人大代表张兰提出的“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地方立法、为创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提供保障的建议”,入选2024年苏州市10件“市民最满意的人大代表建议”。她认为,进一步保障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和质量提升,把“推进托育服务地方立法”提上日程十分必要。
近年来,苏州采取多项举措,将“幼有优育”作为民生名片重点打造。目前,苏州市托育机构共有781家,可提供托位5.03万个,总量位居江苏省第一。2023年,苏州成为江苏省唯一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城市,并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张兰代表表示,苏州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从加大服务供给入手、从加强政策扶持推进、从落实服务规范提升,各项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她建议,要通过立法完善本市托育机构设立和监管制度;规定从业人员要求,畅通职业发展路径;规范保育保教活动,构建科学的托育体系。“托育机构的监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也是管理中的难点。”张兰说,如果能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职责及法律责任,解决从机构设立到事中事后监管的闭环管理问题,将更加有利于托育服务监管和健康发展。
人才始终是行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她表示,让真正优质的托育人才“进得来、留得住”是保障托育服务质量的重中之重。以立法形式规定如何引进人才,引进哪些人才,并完善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将为托育行业人才引育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物防技防设施设备,儿童活动场所、休息场所等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以上相关要求都应纳入具体的法规,让保育保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构建科学的托育体系提供保障。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和2020年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托育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设立了专门条款,明确了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方向。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也印发了一系列文件,规范托育机构建设。从地方上看,上海市颁布了全国首部托育立法——《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22年,《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培育更高品质宜居方面安排了《苏州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立法项目。建议主办单位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化“幼有优育”,苏州出台了《苏州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围绕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增加群众“托得好”信心等目标,组织开展普惠扩容、政策支持、医育结合、队伍建设、智慧托育、安全提升六大示范行动。目前,建议办理部门围绕建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从国家相关政策、本地立法现状、本地立法规划等方面都做了全面调研,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快构建更加完善和可持续的托育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