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方 通讯员 黄晓诚)“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相信大家对这句警示语早已耳熟能详,然而却总有人罔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挑战法律底线。
近日凌晨,太仓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港区中队、浏家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太仓市浏家港某道路发生一起轿车撞行人交通事故,人被压在车底下,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蓝色轿车下面压着一个人,此人动弹不得且受伤号哭不止。民警辅警立即找来千斤顶和石块,把车辆一侧顶起来,最后众人将轿车抬起后,把伤者拉出并第一时间联系送往医院。
之后民警找到报警人,同时也是这起事故的驾驶人张某。据张某交代,伤者是他朋友刘某。当天晚上,他驾驶刘某的汽车至其住处外空地准备停车时,感觉撞到了什么东西,下车查看发现刘某已经躺在车底了。经酒精呼气检测,张某的测试结果为15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原来,张某于前一天傍晚从外地来太仓找朋友刘某,两人当晚在烧烤店和刘某同事聚餐喝酒,刘某喝多后自己叫车先行回住处,并蹲在屋外空地上醒酒。酒局结束后,张某驾驶着刘某的轿车回到其处准备停车时,不慎撞到了当时蹲在地上的刘某。之后张某报警,刘某被送医检查后幸无大碍。目前,涉嫌醉驾的张某已被太仓市公安局予以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饮酒后开车人容易出现视觉障碍,特别是夜间,判断力和操作力都会大大受到影响,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后果将难以想象。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