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渊 通讯员 张静)近日,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分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电话,称在相城区太平街道某超市购买了一瓶红牛维生素功能型饮料时遇到了价格不一致的问题:超市货架上的标价签显示为6.5元/瓶,但实际在收银台付款时,却被收取了6.9元。营业员表示应以收银电脑系统价格为准。对此,张先生表示不满,并致电投诉,要求超市方给出合理解释并进行退赔。
接到投诉后,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过核查,超市确实存在商品标签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超市负责人表示由于管理疏忽,商品价格调整后未及时更换最新的标价签,从而导致了此次消费者投诉事件的发生。
针对超市标价签与售卖价格不一致的问题,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分局依法责令超市立即整改,并要求超市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分局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