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安琪)近日,姑苏区某小区在律师的指导下签订了居民公约作为小区自治的“家规”。“小区管理也算有个章法了!”不少居民开心地点赞。近年来,苏州将“法治小区”融入基层建设工作中,进一步推动社区依法治理。
据了解,该小区治理所采用的是业主自治与政府部门指导、监督相结合的政策。每一位业主都是小区自治的主体,通常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实施具体的治理行为。
苏州某律师事务所蒋律师介绍,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意思表示的收集者和决议的执行者,业主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保障业主的基本权利,如知情权、投票权、监督权等。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严格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并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如因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有违反程序、侵害业主利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撤销,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其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业主大会决议或业委会决定违背了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程序等,业主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请求撤销,包括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业委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自治活动,保障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等基本权利落在实处,守护小区和谐稳定,共创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