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强行政机关法治意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提升行政审判案件质效的重要抓手,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2020年1月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2060件,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473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37件,出庭应诉率达92.39%,一审服判息诉率达61.21%,调解撤诉率达31.58%,形成了“敢出庭、愿出庭、出好庭”的良好局面。
巧借“外力”
常德中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议,加强分析研判,形成了良性互动,切实提升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和行政争议化解效果。
“年初,我们通过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沟通交流,发现常德各级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性非常高,均表示要确保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常德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祁圣友介绍。
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常德中院的建议下,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工作责任、认定标准、组织保障等事项,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及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核范围。
“在常德中院的推动下,市司法局切实承担起牵头推动责任,对各区县和各市局进行考核,建立负责人出庭应诉季度通报制度,人民法院定期采集出庭应诉数据并进行分析,同步抄送被诉机关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政府。对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或者对本机关败诉案件反映的问题未予整改等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或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常德市司法局审理应诉科科长张平说。
据了解,武陵区、澧县等地均出台相关意见、实施细则,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刚性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澧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18年以来连续五年达到100%。
强化“内力”
常德中院建立健全指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工作机制,通过选派资深法官上门授课、邀请领导干部观摩庭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阐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要意义,帮助行政机关负责人消除“怕出庭”的抵触情绪和“怕败诉”的畏难心理。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组织各类专项培训18场,邀请参加庭审观摩98场次,发送司法建议21条。
同时,常德中院强化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全程引导。庭审前,法官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细致讲解庭审程序;庭审中,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情况发表具体意见,做到“既出庭又出声”;庭审后,及时进行评价反馈,向司法行政部门通报负责人是否准时出庭、是否对原告进行解释说明、是否发表辩论意见等情况。
该院还利用抖音、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对具有重大意义的行政案件庭审情况进行直播,及时向行政机关、社会公众传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的推进动态和实施效果。
今年4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抖音全程直播常德中院审理的熊某等4人诉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常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直播点击率超过300余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形成“合力”
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常德中院联合常德市司法局建立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参与调解,25%以上的行政争议在诉讼前得以有效化解。常德中院与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今年4月25日联合发布《常德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今年5月1日起试行。
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实施3年以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调撤率达30%以上,同比提升20%。常德中院于2020年11月公开开庭审理的游某某诉石门县政府煤矿关停补偿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参与调解,当庭调解成功后原告主动撤诉。
“本案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使双方当事人的行政争议当庭调解,实现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因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催化剂’。”该案主审法官唐招军说。
该院还加大判后答疑工作力度,发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配合做好对行政相对人释法析理和后续稳控工作,“面对面”“背靠背”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不仅为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增进老百姓对司法的信任。
另据了解,2020年以来,36件涉行政机关信访“骨头案”“缠案”也得到有效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赵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