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专项通知,围绕省政府第158号令中的动态管理规定,在全省率先提出全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进一步细化制度内容,确保相关规定在实施层面有章可循。
在统筹规范性文件既有制度基础上,苏州科学分工制定机关、起草机关、实施机关的责任,实现“件件到部门”。在长效管理上注重与行政执法的有序衔接,明确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关注文件效力状态,坚决杜绝继续适用已失效文件的情形,确保工作间协调联动。
针对动态管理涵盖内容广、周期长、工作多的特点,紧盯文件有效期确定和评估两个关键点,细化具体内容。苏州明确以文件规定或者通告等方式确定文件有效期,以公示公开确保有效期管理的严肃性。从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结论等方面细化具体评估要求,强调评估报告在延续有效期和备案等程序的作用,提升文件动态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