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起着预防、治疗和缓解疾病的重要作用。2024年正值《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9月2日上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2024年江苏省“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活动现场,药学、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的专家围绕年度“公众十大用药提示”,以及科学用药、用械、用妆,为大众进行科普。
晒太阳也能补充维生素D,不建议健康成人常规补充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不合理用药甚至会危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了解常见药物的作用机制、用途和注意事项,对于正确使用药物、维护健康至关重要。在“公众十大用药提示”中,对于几款常见药也进行了说明,对此,江苏省人民医院药学部副主任吴德芹为大家进行解读。
奥司他韦是治疗流感家喻户晓的“明星药”。作为一种抗病毒药,奥司他韦可抑制病毒数量的增加、降低致病性,抑制病毒从被感染的细胞中释放,减少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的播散。吴德芹强调,奥司他韦在流感季有一定的预防作用,但预防也是有一定限定条件的。奥司他韦可用于成人和青少年(>13岁)甲流和乙流的预防,一般推荐在与流感患者密接后48小时内预防用药。如果没有明确的接触史,并不建议用奥司他韦进行预防。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感冒发烧都是流感病毒引起的,而奥司他韦对普通感冒和细菌感染无效。吴德芹还提醒,奥司他韦预防用药推荐剂量一般为治疗剂量的一半,每天一次,疗程至少10天。
维生素D是维持生命所必需的营养素,对肌肉骨骼健康至关重要。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方式变化,特别是户外工作、活动时间的减少,维生素D缺乏在人群中非常普遍。不过,补充维生素D不能人云亦云,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定。吴德芹介绍,想要明确自己是否缺乏维生素D,可以检测血清25-羟基维生素D这一指标,如果低于50nmol/L,说明维生素D缺乏;如果是50—70nmol/L,说明维生素D不足。这两种情况可在医生的建议下补充维生素D3,但在服药过程中也要注意监测血清25-羟基维生素D水平。
吴德芹强调,并不主张健康成人常规补充维生素D,只有维生素D缺乏的高危人群,应注意筛查血清25-羟维生素D水平,包括老年人、户外活动少的室内工作人群或居家人群、体力活动水平较低人群、肥胖人群、患有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群(如糖尿病、慢性肾病、胃肠吸收不良综合征等)、服用影响维生素D代谢的药物的人群。
“正常情况下,人体的维生素D有90%是由皮肤经光照合成,10%来自食物。因此,除了服用维生素D补充剂,增加日照和摄入富含维生素D食物也是预防或补充维生素D缺乏的有效方法。”吴德芹介绍,一般而言,每天将面部和双上臂受暴露于阳光30分钟左右即可满足需求。另外,动物肝脏、蛋黄、多脂海鱼、全脂奶等动物性食物含有一定量的维生素D3,日常也可以合理摄入。
60岁以上老人用药是成人的3/4?专家:不要自行评定
老年人由于各器官功能及身体内环境稳定性随年龄增长而逐渐衰退,导致多病共存,多药合用。针对老年人的合理用药,吴德芹提醒了两点。第一,多病共存的老年人不能吃太多药,也不能重复用药。多重用药会对胃肠功能产生影响,影响食欲,长期下去可能会出现营养不良和身体衰弱等问题。第二,对于慢病,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不能随意地停药、减药或者增加药。“有的人觉得吃了药血压、血糖已经控制得好,就可以不吃药了,其实这样对身体的伤害更大。还有的人会询问和自己同个病种的患者用了哪些药,听别人说用得好自己也随意用。”吴德芹说,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选用的药也不一样。因此无论是增减药物剂量、种类或是变更服药时间,都应该咨询专业医生或药师后进行,以保证药物治疗方案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还有人问,60岁以上老年人的用药剂量是不是一般为成人剂量的3/4?对此,吴德芹解释道:“常规来说,老年人的用药确实要比健康的成年人要减少一些,但也要看情况。药品的用量与身体机能、身高、体重、肝肾功能等都有关系,不要盲目地自行评价,还是要咨询专业的医生。”
别买!“食品级”化妆品根本不存在
如今越来越多的爱美人士,面对琳琅满目的医疗美容产品时不知该如何“下手”。选用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这些医疗美容产品是否都可以面部注射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美容科主任蔡薇表示,现在的医疗美容注射类产品按照功能分类,主要包括保养、抗皱类和填充类。市场上有这些功能的产品数量庞大,但只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批的“械字号”,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才可以用于医疗美容注射,像标注为“妆字号”的是不可以的。而“械字号”产品分为三类,在风险程度、适用范围、注册程序和监管措施上均不同。I类是低中风险,适用于一些简单的医疗器械;Ⅱ类是中风险,适用于一些常见的医疗器械;Ⅲ类是高风险,高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过了严格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效能评价,注射类通常要求无菌的。只有Ⅲ类“械字号”产品才可以植入人体,用于面部注射。
而对于化妆品的选购,专家也有相关的提醒。近些年来,坊间出现了“食品级”化妆品的说法,商家宣称这类化妆品原料都是“无添加”“纯天然”,甚至“可食用”的,来体现化妆品的安全有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朱晓昕四级调研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例如口红、染发类产品,为了展现其用料安全,有的商家会宣称其“安全可食用”,但目前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里,并没有“可食用”“食品级”的化妆品,尤其是儿童化妆品,更是严格地标注它“不可食用”。同时,朱晓昕还强调,从2023年的5月1日后生产的儿童化妆品必须要有“小金盾”标识,“但‘小金盾’标识并不代表产品认证的标志,只能说明它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经过监管部门的认证或者是许可。”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张宇